美國投資房產,不可不知道的1031

在美國投資房地產時,稅務規劃絕對是很重要的一環,賣房前必須知道甚麼是1031?

1031 亦稱為 Starker Exchange aka Tax-Free Exchange,透過這個機制可以讓賣家延後繳稅。它的限制是不適用自住房(principal residence)以及個人度假屋(vacation home),僅可以用在投資目的或商用房產。

規則是當屋主將投資的物業賣掉時,現金沒有入袋而是限定時間內再投資下一個,就可以不必認列收益(Capital gain),但只能同類交換(like-kind),不能拿房子換跑車或是換到其他國家。而交換中間產生的現金收入或是貸款金額有改變,須要繳稅。例如賣舊換新時候,貸款從50萬變成40萬,那中間差的十萬稱為 Boot就要報稅。

然後要做成這件事情,建議可以找有經驗的西雅圖房仲幫忙,主要是交易時間要精準,每個環節要追好進度,除了物色房子要快狠準之餘,最好先選定QI (qualified intermediary)或專門做1031的公司。因為從舊物件賣掉交割日 (closing) 起算 45日內要指定下一個標的,並且再180天內完成交易,一旦錯過時間限制,交易就不能算是1031。

那資本利得的稅到底可以遞延到甚麼時候呢? 目前規定沒有年限,如果打算這輩子都不把錢拿出來花,直接交給下一代當作遺產,那交接時房屋的成本會step-up調整為當時市價。

舉例來說,有一位西雅圖買家持有的投資房成本在40萬,中間委託房仲換屋但都做1031,都沒真的實現損益,並且持續遞延資本利得的稅;某日他的小孩根據遺囑繼承了房子,在交接當下的市價是100萬,過了一年房子漲到110萬後決定賣掉房子,那這間房子的資本利得其實是用110-100=10萬計算,並不是70萬。

by Gloria Hsiung, LIC# 21027756, Best Choice Realty

聯繫方式: gloriaphsiung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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