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雅圖買房,讓賣家回租到底安不安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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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房不易,在西雅圖房屋交易,常見屋主賣房以後,會希望再回租一兩個月,以爭取時間,拿到款項後買下一間房子。

先前受限於華盛頓州Landlord-Tenant Act (RCW. 59.18),雖然大部份的交屋狀況都算順利,但買房的人多少會擔心,萬一賣家回租後,時間到了不搬怎麼辦? 甚至因為華盛頓州法規對租客的保護較為嚴格,導致房屋取回不易?

關於這個情況,去年開始就有聽聞房仲相關團體,在與立法者進行討論,而好消息是,今年終於可以把因房屋買賣而延伸的租賃,從Landlord-Tenant Act剃除,不再適用一般房租/房客關係法。

不過,細節上也有些新的變動:

  1. 租約不得超過3個月。
  2. 必須由仲介填寫合約,以確保附屬於房屋買賣交易。
  3. 合約明定最後一日交屋時間,最遲為晚上9點。
  4. 合約把回租的賣家稱呼由Tenant改為Renter。

這樣的修正規定,我覺得對想在西雅圖買房的買家來說,的確是增加了一些保障。不過三個月後,假如賣家想要延長回租時間,就得請買家自行斟酌,因為超過三個月就屬於正式的房屋租賃關係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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