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房仲在西雅圖幫客戶下offer時,會送出合約(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)給賣家,在這個時點,可以根據買家的需求加上附加條約,有點類似”但書”的意思。
附加條約內容講的是主約 #只有買家開出的條件被滿足#才需要履行。(Event occurs, then agreement is binding) 而通常只有受惠方有權利去除(waive)附加條件; 一般而言這是買家的權利,賣家不能簽收了以後擅自把附加條件去除。
西雅圖買房時,附加條件大致分為三種:
- Financial Contingencies (貸款相關)
以一言蔽之,#買家籌到錢才履約。
這裡面還包括貸款部門對的房屋鑑價(Appraisal),假設鑑價報告金額低於出價,買家可以在收到報告三天內,通知賣家要終止合約或是要求降價。
- Inspection Contingencies(房屋檢查)
#買家對房子狀況滿意才履約。
基本上由買家負責找專業檢查師並支付檢查費用,不論是對房屋結構、水電、蟲害、地形,水管管線排水以及有害物殘留等等,不滿意都不需要履約。
- Sale of Buyer’s Home Contingencies(買家先賣屋)
#買家要能賣掉自己房子才履約。
除了初次買房,大多數人可能會需要賣掉原本住的房屋,才有足夠款項/頭期款再買新的,所以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,是可以透過仲介去詢問賣家收不收類似的附加條件。
在西雅圖買房,除非遇到有競爭對手搶同一個房子,建議買家最好都保留需要的附加條約,雖然說把附加條件都刪除,會讓合約看起來更有魅力,但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,出了問題沒辦法履行合約,少了這層保護,那買家就只能自行吸收損失了。
by Gloria Hsiung, LIC# 21027756, Best Choice Real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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